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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6日電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大學郭姓大三學生去年在樹林火車站搭錯車,被太魯閣號火車載往樹林調車場,他未向工作人員求助,自行沿鐵軌想走回車站,途中遭電聯車撞死;家屬控告臺鐵站長、副站長、列車長與司機涉嫌過失致死,新北地檢署均處分不起訴。
  檢方認為,太魯閣號火車與一般電聯車外觀明顯不同,一即使不慎上車,停站前均可以對講機或其他方式求援;但死者卻自行在深夜步入鐵軌,司機煞車不及並無過失。
  檢方指出,去年9月9日晚間11時,家住板橋區的21歲郭姓男大生與同學聚會後,準備搭火車回家;從監視器中看出,當時他原本應搭乘北上車次前往板橋,結果衝到月臺,闖入前往樹林調車場進行維修、保養與清潔的太魯閣號。
  當時火車上已無乘客,清車人員確認車上沒有旅客;但郭姓男大生剛好闖入清車人員已經巡過的車廂,也沒註意全車空無一人。
  檢方表示,火車停止後,郭便走上鐵道,往反方向行走;由於調車場場外一帶沒有燈光照明,吳姓火車司機來不及煞車,撞上男大生,而吳的酒測值確認為零。  (原標題:男子沿鐵軌走被撞死:家屬告臺鐵 檢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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