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續押扁法界傳出質疑聲浪 ◎連美國菁英都憂心的傾中政策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續押扁法界傳出質疑聲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25/today-fo3.htm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慶川、何瑞玲/台北報導〕 不少法界人士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收押前總統陳水扁不以為然,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表示:「我們的 法學教育和刑事訴訟法制度應改進和修正」,前台北地院審判長吳孟良律師說:「高院續押理由牽強、不合理、令人失望」。 扁根本逃不出去 高院合議庭還認定扁海外仍有鉅款,仍具逃亡誘因,吳孟良反問高院,「扁逃得出去嗎?」扁已因卸任元首涉貪污被判無期徒刑而聞名國際,就算獲保,走到哪裏也成為國人注目焦點,如此環境還能逃到海外嗎? 對於合議庭心證,前司法官李傳侯律師表示,合議庭有罪心證非常強,扁一審宣判已結束,應無勾串可能,依此狀況研判,未來阿扁的二審官司恐怕仍不利,但是否會如一審,再被判處無期徒刑, 酒肉朋友則有待觀察。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律師表示,重罪羈押在法界大多認為不應存在,應該加以廢除,羈押對人權戕害極大,是司法防線最後手段,應透過其他方式替代羈押,例如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同樣涉及重罪,加上妻小在美,海外也有資產,但法院卻沒羈押,反觀扁被押至今逾三百天,恐損及人權保障及影響被告訴訟防禦權。 林?正說,扁案審理已被特殊化,司法機關應思考是否給扁更大的答辯空間及機會,否則扁繼續被押,根本無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也沒有充足時間和律師討論案情,可為自己充分辯護,如此一來反而損及司法威信。 林振煌表示,應參考美國保釋改革法案規定,將被告交保擺第一位,也就是以具保為原則,例外才羈押,台灣現制卻剛好相反,就算要收押,也不宜太久,像英國法制規定,被告最多收押半年。 王令麟為何沒押 林振煌說,不是要幫扁說話,不管被告具有何種身分,除非有逃亡之虞,或是極度危險的暴力嫌犯,才 裝潢應收押,以扁身分來說,有國安局隨扈二十四小時保護監控,根本不可能逃亡,另外,法院也可以限制住居或人保方式取代羈押。 扁日前以告洋狀方式控告歐巴瑪,李傳侯說,這也可能影響官司及接押結果,因為此舉代表扁對法院沒信心或不願面對司法,恐讓法官形成心證,認為扁有潛在的逃亡動機,在法官心中留下不好印象。 ◎連美國菁英都憂心的傾中政策 執政不到五百天,馬英九總統正把國家帶向遭受中國侵犯,最終甚至被併吞的致命道路。這些論斷,儘管國內的有識之士近數月來已經形成共識,最新警告卻來自美國 長期關心台灣前景的人士。根據本報日昨發自華府的報導,美國菁英開始討論台灣被中國統一的可能性,並探討對亞太地區的必然衝擊。報導引述美國聯邦參議員韋 柏(Jim Webb)的話強調,雖然台海兩岸經貿交往密切,仍有一大部分台灣人相信,在政治上不應和中國統一。另外,蘭德公司專家柯瑞傑(Roger Cliff)更指出,下次總統大選,如果民進黨獲勝,中?褐藻醣膠磪悕韝j失所望,反而可能對台灣發動武力攻擊。換言之,馬英九的全面傾向中國政策,正為國家帶來極 大的禍害。 選出馬英九這種主張「終極統一」者當總統,注定是重大錯誤,並且可能是台灣人致命的選擇。箇中道理很簡單,台灣是民主國家,對中 國等周邊國家毫無領土主權野心;即使最堅定的台灣獨立鼓吹者如辜寬敏,也一向倡議以「兄弟之邦」定位對中國的雙邊關係。民主台灣既不可能「統一」中國,在 台灣主張與中國「終極統一」,到頭來只有導致自己的國家被專制中國併吞;而且由於中國使盡包括武力的手段,也要把台灣強納為它的一部分,威脅台海與東亞和 平的罪魁禍首,當然就是北京的極權政府。 馬英九上任之後,採取向中國全盤傾斜的政策,而且是最愚蠢的兩岸政策,正使台灣自行進入被併吞的口 袋。按馬政府的片面盤算,只要百般柔順,不冒犯中國,兩岸關係即可密切交流,和平共存。在這一政策之下,以最近的事例而言,中國來人抗議不得,台南市議員 王定宇只因碰觸中國來人 商務中心張銘清,遭判刑四月。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達賴喇嘛為台灣災民祈福,只因中國敵視這位宗教家,黨政要員避之唯恐不及。高雄市放映維吾爾 人權鬥士熱比婭紀錄片,行政院長不惜以不合「中國舒服論」,大潑冷水。經濟上,儘管多數民眾反對,行政官僚也說不清楚、講不明白,馬政府仍一意孤行,強行 推動與中國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金融監理MOU,把台灣經濟鎖死中國。 馬政府自我矮化、閹割主權、自行休兵,在自我感覺良好的幻象 中,自以為可以獲得對方善意回應。但是,現實上馬政府主動投懷送抱,不僅讓中國看破手腳;一般國際協商常引國內反對力量制衡對手,馬政府卻企圖繞過人民及 國會監督,也使台灣與中國談判籌碼盡失。正由於馬政府以幾近高鐵的速度,把台灣推向終極統一之路,中國樂於順勢而為,亦正以經濟為餌,透過ECFA及金融 監理MOU,造成台灣產業第二度大量西移,並讓絕大多數屬國有企業的中資,有策略地前來,既排擠在台灣的歐美日先進國家投資,也進一步掌握台灣經濟命脈。 膠原蛋白從而,馬政府的中國政策,即使能為台灣帶來和平,充其量也只是向中國投降,最終被中國所掏空與併吞的和平。 馬政府既然主動開門揖盜,中國卻 之不恭,骨子不變,表面配合。於是,台灣不但經濟從以全球為市場的國際化,退化而淪為高度仰賴對岸的中國化,還把走入中國化的死巷視為唯一出路。在最近有 關熱比婭影片事件中,台灣人民可以看到,若干利欲薰心的商人與政客,不惜以個人利益,否定台灣人看電影的自由及普世的藝術表現自由。因此,台灣人民也必須 警覺,不論對達賴喇嘛訪台的氣急敗壞,或反對熱比婭影片放映的讕言盡出,中國代理人已經在台灣大肆活躍,而且在馬政府全面傾中、執政黨公然勾結的現況,這 些勢力不再遮遮掩掩,經濟社會利益者之外,既有報紙、通訊社等媒體為之傳播當打手,也有黨政為之奧援。顯然,中國對台灣是以經濟等個體利益為餌,進行溫水 煮蛙策略。 不過,台灣大多數人當然不是溫水中的青蛙。在去年選錯總統之後,經歷民生凋敝、人禍加深天災、政經文化社會中國化的惡劣境地,台 灣人民以低滿意 室內裝潢度及低信任度回應馬政府。如今美國菁英同表憂心,且提出警告,台灣人自不能再讓自己國家的前景,斷送在馬政府的惡整之中;最近陸續有幾項選 舉,正是人民挺身拒絕馬政府的自救機會。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扁對判決的十大意見 20090915 http://hanreporter.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8954.html 張貼者:陳漢墀 (本報訊)扁辦今日發布阿扁對 911判決的十大意見: 一、這是違憲違法的法官所做的違憲違法的審判。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洪英花說本案蔡守訓無權審理,判決自始無效。 二、這是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的選擇性審判。同一法官對性質相同的兩個案件可以有雙重標準,司法碰到藍色,遇上馬英九都會自動轉彎。 三、這是十足的政治性案件。誠如獨立評論員曹長青所說,陳水扁「罪」在哪裡?「罪」在台獨,「罪」在一邊一國,「罪」在台灣入聯等主張與堅持。 四、這是百分之百的道德審判。從檢察官偵辦起訴、論告、法院審理、判決、充斥中國古文、帝王封建、良心、道德 小額信貸等言語,不是依證據論罪,而是古代縣太爺身兼判官的道德審。 五、六十年前,全國第一個有特別費的總統,歷經兩蔣迄今改稱國務機要費,包括李前總統、許璋瑤前主計長、馮瑞麟前會計長、原起訴檢察官陳瑞仁都說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依慣例申領結報,惟獨蔡守訓認定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只為了判馬英九無罪,陳水扁重罪。 六、國務機要費的性質與總統官邸作為總統辦公處所的延伸,該如何定位是問題的關鍵,總統官邸的日常支出不應低於駐外大使代表之官邸,否則依判決書認定官邸的總 統枕頭、電蚊香、普渡拜拜、殘障用洗澡椅、書房的防撞墊,甚至總統辦公室洗手間的濕紙巾、刮鬍膏等等支出都是「貪污」。 七、蔡守訓所謂特別費是因公支出的「實質補貼」,為最高法院所推翻,但採金錢混同的「大水庫理論」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最高法院接受馬英九以兩次市長選舉補助 款與剩餘款5000萬充作特別費收入,捐作公益使用大於特別費收入1500萬,故判無罪。而本案我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共支出達1.27億,連同兩次總統補助 款3.4億捐給黨等就超過3.67億,遠逾判決所書的所謂侵占、詐領國務?酒店打工O的1.0742億,又何不法所得之有? 八、馬英九特別費也有使用他人發票及假的犒賞工作獎金單據來申領,馬英九授權的辦公室主任廖鯉指示辦公室同仁使用他人發票、製作假的工作獎金申領特別費可以沒 事,而余文僅以偽造文書罪判處一年,吳麗洳等三位出納亦以偽造文書罪緩起訴。本案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卻以貪污罪各判20年及16年的徒刑,對照 廖鯉、余文、吳麗洳等三人,實在差很大。 九、對龍潭案、陳敏薰案,我根本不知道辜成允、陳敏薰給錢事,也沒有一個當事人或證人說過我知道錢的事情。怎麼可以用推論、臆測或質疑來故入人於罪。如有關李 界木到官邸就連用五個問號來推論,與游院長,副院長,國科會主委到總統府是「為避免遭人詬病施壓,而起人疑竇,掩飾犯罪遂行」,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判 決書對總統的職務上行為,竟稱總統職權不限於憲法的規定,這不是人治是什麼?只要總統管得到的,都是總統的職務、職權,所以科學園區的土地開發原屬國科 會、行政院職權,或民間企業的重大人事案,只要總統關切打電話或聽報告,都變成總統職務上之行為。果真如此,馬英九為了八八水災救災打電 裝潢話給台北市消防局 熊局長,為了柵湖線事故連連以說帖書致台北市捷運局常局長,是否連台北市政府的消防捷運業務也是總統職權。假如所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的認定是如 此寬鬆,不必依憲法依法律,誰能接受? 十、馬英九在特別費案被以貪污罪嫌起訴的當晚宣佈競選2008年總統。我當然可以比照台北地院判我所謂貪污重罪時,宣佈挑戰馬英九2012年總統的連任之路。 但是我不會這樣做,看到判決書,讓我更有信心為自己的清白辯護。我要本人上訴,我要在二審時全力打好司法官司,我不相信高院的法官都是「蔡守訓們」。特偵 組檢察官林?慧、越方如等說等到全部證人或以共同被告為證人都詰問完畢就可以停止羈押。我去年參加兩次法會都有國安特勤人員開車並陪同,兩次到特偵組應訊 亦有報告警衛組長,由組長派車,特勤的司機,其餘安全人員在大門口守候,絕無脫離視線。我的新護照交在公辯那邊,願意交給法院保管或繳還外交部。讓我恢復 人身自由,享有最卑微的被告防禦權及公平審判的機會。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酒店打工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fjfbfncvwqu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